关于公布大连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文化馆、市朝鲜族文化艺术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及《大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68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鼓励和支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公布第九批市级非遗传承人名单(大文旅发【2025】29号).pdf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29日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