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市拟推荐申报辽宁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的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4〕46号)文件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大连市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全市各县区以及市直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了评审,提出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推荐项目名单。
现将大连市拟推荐申报辽宁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日,从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7日结束。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传真:0411—39989978
邮箱:dl_fyc@163.com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113室
邮政编码:116001
特此公告。
附件:大连市拟推荐申报辽宁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1).docx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18日